残奥会游泳怎么比,残奥会游泳各项分级的具体区别是?
残奥会游泳比赛的竞赛规则
一、比赛出发
残疾人游泳比赛中的自由泳、蛙泳、蝶泳和个人混合泳均采用跳台入水,而仰泳和混合泳则需在水中出发。特殊规则包括:
- 视障运动员可在发令员发出"各就各位"前确认方向。
- 平衡困难的运动员可由辅助人员帮助保持平衡。
- 运动员可在跳台旁起跳。
- 下肢残疾运动员可在跳台上采用坐姿。
- 运动员在水中出发时,必须触碰池壁作为准备。
- 无法自行触及池壁的运动员可使用经过技术代表检查的辅助器具。
- S1、S2、S3级运动员在出发命令前可用器具固定脚,但禁止使用推动力。
- 听力残疾者可用非语言信号发出出发提示。
二、其他特殊规定
比赛过程中,需遵循以下特殊规则:
- 视障运动员误入未使用泳道时可完成比赛,但应根据情况回到正确泳道。
- 蛙泳中,无法用脚蹬池壁的运动员可使用不对称的挥臂姿势。
- 在自由泳接力中,S级及以下的SB级运动员可使用蛙泳姿势,但须保持S级。
- 如视障运动员违规影响比赛,裁判可判定部分运动员重赛。
- 视障接力队按不同分级记分,团队总残疾评分不得超过49分。
- 功能残疾运动员接力有特别的分级限制,总分分别不得超过20分(4×50米接力)和34分(4×100米接力)。
残奥会游泳比赛观赛礼仪
观众应积极配合和鼓励残疾运动员,消除对残疾的负面看法,避免过分的怜悯和帮助。在比赛中,尊重并理解运动员的努力与付出是观众应尽的责任。
残奥会游泳赛事展示了运动员的不屈精神和生命力,值得每个人的关注和尊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
版权声明:如无特殊标注,文章均为本站原创,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