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友打羽毛球猝死,法院判决赔偿20余万元因缺乏急救设备
12月25日讯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3日披露的案例,黄某在一家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急救,随后场馆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并持续进行心肺复苏直至救护人员到达现场。然而,不幸的是,黄某最终抢救无效,根据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推断)书,他的死亡原因被认定为猝死。
事后,黄某亲属认为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事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总计超过120万元。针对这一指控,羽毛球馆辩称黄某的去世是由于自身健康问题所致,并表示他们已经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从而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职责。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裁定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支付给其亲属约20余万元。但该羽毛球馆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
最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对原判决定予以维持,并驳回了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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