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案件:二审法院无权加重刑罚,检察院未提抗诉的法律解析
12月23日讯 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2024年12月13日,该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他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应在三天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与证据移送至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并向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发送副本。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则该院也需在三天内完成相关手续。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指出,二审法院将在接受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案件后进行审核处理:如果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正确,将驳回上 appeal 或抗议并维持原判;如发现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应予改判;若事实不明或证据不足,可选择查清后改判,也可撤销发回重审。此外,对于重新作出的裁决,如果再次提起上 appeal 的情况下,不得再发回重审。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二審對于被告或者其合法代理人的 appeals 不得加重处罚。而对于由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則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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